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曹文敏)有毒必肅,販毒必懲。在第36個“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益陽市赫山區(qū)人民法院于6月26日集中宣判了2起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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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3年2月20日,吸毒人員山某某聯(lián)系被告人陳某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陳某在明知被告人胡某有甲基苯丙胺出售的情況下通知山某某找胡某進行毒品交易。隨后山某某找到被告人陳某、胡某,并從被告人胡某處購買重約0.3克甲基苯丙胺,然后通過支付寶支付毒資人民幣2000元。根據(jù)相關(guān)法定情節(jié),赫山區(qū)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胡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被告人陳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例二
2023年2月12日晚上8時許,被告人曹某收取冷某某3000元毒資后,答應(yīng)并聯(lián)系被告人王某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告人王某同意并約定在赫山區(qū)某商城內(nèi)交易。被告人曹某同冷某某一起到達約定地點后,被告人王某在某KTV廁所內(nèi)將重約0.7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交付給被告人曹某。被告人曹某拿到毒品后,支付被告人王某2200元毒資。在兩人返程的出租車上,被告人曹某將從被告人王某處購得的重約0.7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交給了冷某某,同時以感謝為由,被告人曹某用微信轉(zhuǎn)給被告人王某100元。全案中,被告人曹某非法獲利700元,被告人王某非法獲利100元。根據(jù)相關(guān)法定情節(jié),赫山區(qū)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曹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被告人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對被告人王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元,被告人曹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七百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毒品是全人類最嚴重的公害,國家對各種涉毒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tài)度和保持高壓態(tài)勢,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絕不手軟!赫山區(qū)法院今后將繼續(xù)堅持嚴厲打擊涉毒犯罪的方針不動搖,不斷增強全民的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引導(dǎo)人民群眾自覺抵制毒品,牢固樹立“健康人生,綠色無毒”的生活理念,努力推動全社會形成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的良好氛圍。
責(zé)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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